定义 本标准货运条款中术语的定义如下,但标准货运条款各节另有规 定的除外:“空运提单”指联邦快递系统中用于本标准货运条款中所述服务 的任何运输单据、标签、电子条目或类似项目。必须使用原件 (不接受复印件)。“亚太地区”(APAC)指美属萨摩亚、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 柬埔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圣诞群岛、科科斯群岛、东帝汶、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关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库 克群岛、印度尼西亚、日本、基里巴斯、韩国、老挝、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蒙古、缅 甸、瑙鲁、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北马里亚纳群岛、诺福克岛、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塞班岛、新加坡、所罗门群岛、 中国台湾、泰国、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越南、瓦利斯和富图纳、西萨摩亚以及 fedex.com 网站不时公布的所有其他国家和 地区。 “计费重量”和“应收费重量”指用于计算费率的重量。计费重量和应收费重量是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之中较大者。 “国家”指国家和/或地区。 “客户”、“寄件人”或“托运人”指空运提单上所列的寄件人。“联邦快递”、“我们”和“我们的”指联邦快递集团公司及其 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其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但不包括货运代 理人)。“重货”是指应收费重量超过68公斤的任何单件货件、滑木箱或 货件装卸单元。
超过 0.01 公斤或 0.51 公斤的部分均为下一个可 计费重量。 “货件装卸单元”指统一或捆绑在一起且能单独识别(无论是否有供叉车操作的底座)的任何单件货件、滑木箱、托盘、纸箱、 板条箱或货件。 “周长”按宽度的两倍加高度的两倍计算。“指南”和“服务指南”指联邦快递服务指南及其修订、修改或 补充的内容。 “信誉良好”指:(1) 联邦快递账号依时限付清;(2)账号不处 于“限现金预付”状态;(3) 对于商业或企业账号,应付款余额 不超过联邦快递规定的信用限额。 “长度”指包裹Zui长的一条边。“非标准货件”是指符合附加服务费、超大货件收费或地面未授 权包裹收费的任何标准或条件的任何货件。“溢收款”指计费所依据的费率错误;收取错误的特别处理费; 计费所依据的服务项目并非包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计费所依据的包裹或托运货件重量错误;计费的账号错误;或任何其他与服 务失败无关的计费,导致收费错误。 “包裹”指应计费重量不超过 68公斤的单件包裹。超过 0.01 公 斤或 0.51 公斤的部分均为下一个计费重量。“拼装承运商”指独立于联邦快递、但从集中托运他人向联邦快 递托运的包裹中获取收入的所有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包括与联邦快递签署包装和定价协议、拼装承运商协议或包 裹协议的所有联邦快递授权货运中心服务点和实体。“收件人”和“收货人”指空运提单上所列的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