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序言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定),自实行至今,以使用方便,适用范围强,在不仅有房子安全性中获得广泛运用,使风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全面应用不仅有房子,掌握房子的安全性度与立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带来了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结构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转变,特别是一些新式结构类型的应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的一些评定方法与评定指数选值就渐渐显露出来有待商榷的地方。
二、 风险房屋安全鉴定的综合评定方式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房子的鉴定方式分成三个层次。
层级为预制构件性评定,其鉴定分成风险预制构件(Td)与非危险因素预制构件(Fd),依据标准所给的危险因素标示,鉴定预制构件级别。
第二层级为房子构成部分(地基与基础、上部结构、排架结构)危险因素评定,其鉴定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
第三层级房子危险因素评定,其鉴定级别为A、B、C、D(无危险因素、有危险因素、部分危楼、总体危楼)四级。
三、 难题讨论与商议
3.1 有关标准化的应用领域
规范1.0.2条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不仅有房子的风险性评定。由于历史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国内众多乡村和偏僻城镇存有大量“三无”(无设计图、无施工企业、无监理公司)自建房屋,这种房子从一开始就并不是严格来说的安全性房子,假如全部采用此规范给予评定,那样,该类房子多见D级危楼(总体危楼),但众多农户及部分城乡居民依然在定居该类房子,那样将就会形成危楼总面积量扩大,小编认为应先应用领域调整至大城市及城区房子。
3.2 预制构件危险性探讨
规范4.1.2中各自列出基本、墙面、柱、梁、钢檩条、搁栅、板、钢屋架、桁架结构等构件区划。就每一个构件类型就明显不足,基础阶段,只列出基础桩、独立基础和平板式基本三种,在实际施工中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也有桩基础(单桩、多桩)、箱型基础等;墙面类型也有很多种,如填充墙承重梁、抗震墙、框架柱等,各种各样墙面的承受力基本原理不一样,毁坏方式不一样,测算要求及选值也不一样;梁的类型也分为许多类型,如组合梁、柱梁、框架柱、框支转换梁、连梁、深梁等,各种各样梁的承受力设计原理计算方法不一样,毁坏方式不一样,选值也不一样;柱的类型也有好几种,有立柱、钻石填充墙柱、钢筋混凝土柱,钻石填充墙柱还分柱、带墙壁、箍筋填充墙柱,钢筋混凝土柱还分框架柱、排架柱、剪力墙(还分中柱、框支柱、角柱)、框支柱,各种各样柱的结构规定、承受力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不一样,毁坏方式不一样,选值也不一样。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区别,得出对应的评定选值。
3.3 地基与基础的风险性判定问题
3.3.1因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一个性国家标准,所列地基与基础就应当具备性,如冻土层路基、湿陷土地资源基相等基本的危害,要给予判断。
3.3.2对房屋基础危险因素的判断中,基本衰老、病蚀、酥碎、断裂、造成构造显著歪斜、偏移、缝隙、歪曲等描述都缺乏量化的指标值。主要材料也有好几种,如三七灰土基本、砖基础、石料基本、混凝土基座、混凝土结构基本,各种各样基本的结构要求及计算模型也不尽相同。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区别,得出对应的选值。
3.4 木结构建筑预制构件的风险性判定问题
3.4.1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要求,受弯构件挠度值限制值为,钢檩条(l≤3.3m时、ω=1/200,l>3.3m时、ω=1/250),楼层板、梁、搁栅为1/250。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要求为主导梁ω=l0/150,钢檩条、搁栅为ω=l0/120,显著相差太多,不管承重梁、或是钢檩条、搁栅均超过设计标准的85%,尤其是承重梁、钢檩条还区别测算跨距,小编认为应其测算选值应该和设计标准相关联,不然,对承重结构是否合适就不可以进行合理检算和鉴定。
3.4.2对受弯构件《木结构设计规范》中有明确长细比要求,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确并没有这条规定,小编认为应提升该项要求。
3.5混泥土承重结构的风险性判定问题
3.5.1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要求,受弯构件中,屋架、密肋楼盖及室内楼梯预制构件(宿迁市宿城区危险房屋安全检测危房鉴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