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要求
备案程序及条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资金来源证明;4、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 5、Zui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 6、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公司成立期限满一年;企业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优势,公司的盈利超过投资金额;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向发改委立项申请: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