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中小学校舍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怎样的资质?鉴定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程技术指南》和《房屋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校舍抗震鉴定业务,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和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校舍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对可以承担校舍鉴定业务的单位予以公布,以便单位选择。
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抗震鉴定标准》、《民用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
(2)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和易洪易涝区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什么是地震抗震设防:
对于地震的理解,有两个度量指标:一个是地震的震级,这是衡量地震能量大小的。一个是地震烈度,是具体确定不同区域地震的影响。
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但可以对应不同区域的不同地震烈度,烈度才真正决定了地震对该区域物造成的破坏程度。根据划分,弱震震级小于3级。有感地震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4.5级。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中强震震级大于4.5级、小于6级。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强震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
其中震级大于等于8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而对于地震烈度的划分,则分为12度。
小于3度人无感觉;4至5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6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7至8度房屋受到破坏,地面出现裂缝;9至10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11至12度毁灭性的破坏。
也就是说6度设防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在物抗震设计当中,明确提出抗震设防的原则:“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也就是说,6度设防的工程项目,假如地震烈度为5度以下(含5度),物不坏。